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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华东饮料有限公司: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第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将被执行人济南华东饮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5号院的建筑面积共计为16024.65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及房屋占用土地共计11199.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济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槐荫农村信用合作社(现改制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欠款1003.93万元,二、尚欠余款 1364230元中止执行。目前,我行对上述债权已处置转让,买受人为:济南隆翔达实业有限公司。请被执行人济南华东饮料有限公司自接本通知后向债权买受人济南隆翔达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应义务,联系人:黄少山,电话:13959113100。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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