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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9年 12月30 日签署的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 0811 民初 5621 号判决书所判定所确定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3038448.22元及逾期利息,依法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 0811 民初5621号判决书列明的各被告人,即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杨佑锦、张玉荣、刘养坤、房秋梅、宋玉良、刘敏。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811 民初5621 号判决书列明的各被告人,即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杨佑锦、张玉荣、刘养坤、房秋梅、宋玉良、刘敏,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特此公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7-2369970 地址:济宁市洸和路30号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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