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吴峰: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杨嘉霖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吴峰所拥有(2020)鲁 0212民初4165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杨嘉霖。截至2020年11月23日,编号为平银(青岛)个循抵字(2018)第RL20180517002815 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808094.96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杨嘉霖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杨嘉霖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杨嘉霖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