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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0次
        
 
陈武林:本院受理原告卢晓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42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鑫鑫:本院受理原告薛卫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76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冬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振武:本院受理原告彭永涛与被告李振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 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红梅:本院受理张广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7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栋财:本院受理张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7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窦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周萍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3民初80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洪胜: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召宁:本院受理原告张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邓观旗、吕玉亭:本院受理原告宋修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203 民初26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苏贻华、徐婷、王禄美:本院受理原告宿际明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203民初10577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维、申剑:本院受理谢景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津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文登市盛大钢铁炉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鲁 0203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红英、王春艳:本院受理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淑萍: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昕诉你与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3 民初64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亚根、王爱银:本院受理于涛诉你与张法亮、程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3 民初48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景源物流有限公司、韩宗志、王艳青:本院受理原告曲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3 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耀:本院受理原告王吉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英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捷能电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姜英明、第三人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鲁 0202 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卓:本院受理金爽与王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王卓偿还金爽欠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王卓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茂莲: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王茂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 0202 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王茂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偿还理赔款32155.59元、保险费 1852.9 元及违约金(以上述未付款项34008.4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案件受理费652元,公告费1050 元,由王茂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四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赵四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 0202 民初5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赵四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偿还理赔款32704.84元、保险费3474.03元及违约金(以上述未付款项36178.8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案件受理费704元,公告费900元,由赵四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玉萍: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王玉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 0202 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王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偿还理赔款32421.15元、保险费4910.79元及违约金(以上述未付款项37331.94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案件受理费740元,公告费900元,由王玉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炳升: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朱炳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 0202 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朱炳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偿还理赔款31002.48元、保险费2045.24元及违约金(以上述未付款项33047.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案件受理费740元,公告费1050 元,由朱炳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开原市和风小栈食品商行:原告庄伟宾与被告开原市和风小栈食品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 0202民初 1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开原市和风小栈食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庄伟宾货款1860元;二、驳回原告庄伟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2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庄伟宾负担284元,被告开原市和风小栈食品商行负担928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国、乔建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02 行初124号行政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舒斯贝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綦军书与被告青岛舒斯贝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鲁 02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千石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沛义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管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 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15960.7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损失2369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森:本院受理原告孙强与被告刘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聚品力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聚品力餐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鲁 0202 民初5548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202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张红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彦借款本金1万元及按月利率2% 计算借款本金1万元自2018年9月7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保全费226元,公告送达费105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作罡: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刘作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民初4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记常: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李记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22622.4元及违约金1451元(违约金按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用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年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合计 2407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东霞:本院受理原告刁金成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7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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