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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秋实木业有限公司(借款人): 赵学森、宋同彩、赵康、孙桂芳(担保人): 青岛秋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抵押人):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潍坊银行拥有的对青岛秋实木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2020年 12月4 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由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宏鑫宝源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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