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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江玉(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郑家夏庄村 97号): 本局查处的郑江玉违法占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综执行处字[2020]第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丘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丘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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