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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及有关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此正式通知贵方:本行已将享有对债务人陈鹏(合同编号:371712080501000)本金人民币为349501.52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伍佰零壹元伍角贰分)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温瑛。贵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温瑛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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