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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蓝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现已与东营嘉孚商贸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行已将与你公司签订的(河口)支行2005年流动资金循借字第12-042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从属的担保权利(该等权利已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商初字第 65号《 民事调解书》确认)出让给东营嘉孚商贸有限公司。 自即日起,你方应向东营嘉孚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河口)支行2005年流动资金循借字第 12-042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商初字第 65号《 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权利内容为准)项下债权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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