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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开、薄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与吴亮亮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你们于 2020年5月19 日向我借款700000元的到期剩余债权转让给吴亮亮,请你们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吴亮亮履行还款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郭成松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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