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依据(2013)安民初字第782 号民事判决书,惠金玲对潘战海享有担保追偿权。根据惠建芹与惠金玲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惠金玲已经将拥有的对潘战海的担保追偿权,依法转让给惠建芹,惠建芹依法享有对潘战海的债权,该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惠建芹,惠金玲特公告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潘战海立即向惠建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惠金玲2020年12月1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