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滕州三联商社家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得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3917029P;住所:滕州市善国中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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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0]第5号)。经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20017)的要求依法为鞠伟、潘红军、侯钦国、闫会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257378.7元罚款。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