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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郝宪民,借款人:郝冠宪,贷款发放日:2009.6.22,到期日:2010.6.15,贷款余额:49834.46元,利息:40817.40元,账面值合计:90651.86元,担保人:郝伟、郭宪成、郭坤、刘东。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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