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龙一食品有限公司(借款人、抵押人):
仇胜强、孙瑞花、仇胜军、赵永明(保证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持有的对青岛金龙一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 10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及该债权项下保证、抵押等从权利(2020鲁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汇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