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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鲁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季瑛、韩广涛、季清路、杨飞、任红红、孙晖、李淼: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鲁02民初541 号民事判决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43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根据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书》,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你们所享有的该笔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馆有限公司。请你们按照该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立即向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馆有限公司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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