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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龙、李艳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凌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受让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对刘富龙、李艳桦享有的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2 民初3656 号、(2016)鲁0212 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王凌霄。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王凌霄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凌霄、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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