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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1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5次
        
 
殷宪洋、张 洪伟、高云莉:本院受理原告张朋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26 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韩苗苗: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崔树阔:本院受理杨辰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 1728民初3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余忠良:本院受理原告陈素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728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闫春生:本院受理原告毛石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素梅:本院受理原告史卫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黄运新:本院受理原告袁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72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宝泰隆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新疆福利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永芬、张兴宝、薛淑娟、刘爱娟、李春成、李淑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志铭等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民终7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宏亮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牛丽娟、王树奎: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超与被上诉人山东奥凯机械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元宝、潍坊宏亮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牛丽娟、王树奎、柳泉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撤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民终492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柴秀杰:本院受理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淄博鸿诺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柴秀杰、山东滨州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民终58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红樱制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志民与被执行人诸城红樱制衣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异议人)诸城市学校装备服务中心不服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782执异 37 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20)鲁 07执复12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复议申请人诸城市学校装备服务中心的复议申请,维持诸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 0782执异37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执复12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红樱制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志民与被执行人诸城红樱制衣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异议人)诸城市学校装备服务中心不服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782执异 37 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20)鲁 07执复12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复议申请人诸城市学校装备服务中心的复议申请,维持诸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 0782执异37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执复12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汇川: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传利与被上诉人王晓琳、王汇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 民终5862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永来、韩凤妮:上诉人赵振国与被上诉人吉建华及你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照你们住所地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祥彬:本院受理原告滕厚军、吴恒英诉你与李美萱民间借贷纠纷(2020)鲁 1327民初 3392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滕天宇诉被告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2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孙思连:本院受理原告郑洪英与被告孙思连、田雨、孙学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1322民初6595 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徐止协、丁强、刘维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322民初30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刘付前、倪建建: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322 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陈小伟、闫会苗、陈立荣、周旭、山东省冠林木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庆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322民初28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振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羿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32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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