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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原青岛德克电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芳)、王芳: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及王芳通知如下:三位债权人於贻华、车志春、金岩青将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07)即民初字第3950 号民事调解书中对青岛德克电子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 )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黄新爱(女,1957年 12月26 日出生,住青岛市即墨区安乐街 152 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221957XXXX0069),该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2020年9月1日,债权人於贻华、车志春、金岩青将上述债权及相关权益、从权利一并转让给黄新爱,请贵公司及王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黄新爱履行债务及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於贻华、车志春、金岩青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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