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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伟: 根据我与周永茂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已将依法享有的潍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702民初44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对你们的债权及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转让给了周永茂,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周永茂偿还全部欠款。 附:周永茂联系电话:13969875371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全武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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