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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承租人及利害关系人: 因青岛市市北区兴隆支路1号院内建筑、设施设备以及路面维修改造之需要,须对院内物品进行清理腾空。现通知原承租人及利害关系人,自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清理各自物品,逾期视为对相关权利的放弃。 特此通知。 青岛市商业建筑工程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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