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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孔玲,借款人:张守礼,贷款发放日:2010.05.05 ,到期日:2011.04.24 ,贷款余额:0.00 元,利息:87707.25元。系统账面值合计:87707.25 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张朝红、马家田、马家伦、马兆福、马兆峰。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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