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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身份证号:370481198209220312)鉴于你未经同意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离职,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则制度,已实际和我公司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公司特此声明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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