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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刘义德,借款人:何吉民,贷款发放 日:2008.08.13,到期日:2009.08.11,贷款余额:0元,利息:68090.41元,账面值合计:68090.41元,担保人:陈玉喜、马传民、绳仃爱、姬长元。2.受让人:刘义德,借款人:任衍民,贷款发放 日:2008.08.13,到期日:2009.08.11,贷款余额:0元,利息:56679.15元,账面值合计:56679.15元,担保人:王得花、刘绍辉、杨学霞、姬长元。 以上借款人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相应买受人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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