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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刘世岗与王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人刘世岗将其对青岛清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2018)鲁02民终406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标的债权(案款本金人民币556924.75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王伟。 现通知贵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青岛清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王伟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刘世岗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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