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鸿基化工有限公司、李 永春: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 民终54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顺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国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杨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终3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18日裁定受理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6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与沂蒙路交界口万和中心售楼处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 276000;联系人:尹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0539-70579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井芳、颜士亮:本院受理原告安全兵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 484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0年 12月 10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0年 12月 10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永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0年 12月 10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焕:本院受理原告龙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2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小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0年 12月 10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前进、杨延震、田芳、吴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曹前进)、2020年 12月21日14时30分(杨延震)、2020年 12月21日 15时 00分(田芳)、2020年12月21日15时30分(吴海龙)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燕、王海霞、李庆洋、季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30日14时00分(褚燕)、2020年12月30日 14时 30分(王海霞)、2020年12月30日 15时 00分(李庆洋)、2020年12月30日15时30分(季国)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耀、李玉玲、彭敏、邢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15日14时00分(李耀)、2020年12月15日 14时 30分(李玉玲)、2020年12月15日15时 00分(彭敏)、2020年12月15日15时30分(邢义军)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利军、梁宪伟、邹敏、李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16日14时00分(任利军)、2020年12月16日14时30分(梁宪伟)、2020年12月16日15时 00分(邹敏)、2020年12月16日15时30分(李潇)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海涛、朱晓莹、王东东、韩帮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31日14时00分(孙海涛)、2020年12月31日14时30分(朱晓莹)、2020年12月31日 15时00分(王东东)、2020年12月31日15时30分(韩帮霞)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宣红霞、高青、邵强、杨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00分(宣红霞)、2020年 12月 22日14时30分(高青)、2020年12月22日15时 00分(邵强)、2020年12月22日15时30分(杨峰)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珺 、王逢薛、李静、邓秋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23日14时00分(尹珺 )、2020年12月23日 14时 30分(王逢薛)、2020年12月23日15时 00分(李静)、2020年12月23日15时30分(邓秋雨)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丽娜、王坤、郭方军、费玉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24日14时00分(张丽娜)、2020年 12月24日14时30分(王坤)、2020年 12月 24日15时 00分(郭方军)、2020年12月24日15时30分(费玉祥)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勇、杨 丹、马运勇、张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00分(张勇)、2020年 12月29日 14时30分(杨丹)、2020年12月 29日15时00分(马运勇)、2020年12月29日15时30分(张京)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传奇、褚庆祥、郭永俊、李响、任自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依次定于2020年12月17日14时00分(赵传奇)、2020年12月17日14时30分(褚庆祥)、2020年12月17日15时00分(郭永俊)、2020年12月17日15时30分(李响)、2020年12月17日16时00分(任自强)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五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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