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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66次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章丘市永胜纺织有限公司等 203户公司、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野生动物园分公司等8 户分公司和章丘市浩宇烤漆厂等1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章丘区、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莱芜区、济南市钢城区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吊销企业名单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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