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丁瑞忠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0)济农商历债转字第07-11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李贤明、亓科泉所欠 1,414,565.98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丁瑞忠;其中:(1)李贤明于2013年5月 17 日在我行借款 200,000元,到期日2014年4月18日;担保人:李贤海、张萌萌、刘宜成;截至 2020年5月20日,结债权合计591,235.82元,其中:贷款本金 200,000元、利息 385,979.82元、诉讼费 5,256元;
亓科泉于2006年9月19日在我行借款 200,000元,尚余 198,976.45 元,到期日2007年 9 月 10 日;担保人:张明水、张继身、李吉林;截至2020年5月20日,结欠金额共计823,330.16元,其中:贷款本金198,976.45 元,利息 623,303.71元,诉讼费 1,05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丁瑞忠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