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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绿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光军: 本会受理的(2020)滨仲裁字第127 号申请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滨州市中昌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绿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阮国强、刘凤平、张光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自本会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组庭约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7日内,本会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组庭后的第1日来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会第一仲裁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滨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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