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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房屋征收估价补充报告》的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99次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

    《房屋征收估价补充报告》的公告

    宋伟: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宋伟的房屋在曹县老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内。依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行初392号行政判决书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行终2593号行政判决书,对你的储藏室经曹县清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评估出具了《房屋征收估价补充报告》(编号:曹清评估字第南楼3-501(储藏室)号)。

    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房屋征收估价补充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到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山东省曹县文化路北城投大楼三楼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赵主任、孙主任,联系电话:05303639303)领取《房屋征收估价补充报告》,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曹县清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复核后10日内向菏泽市房地产估价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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