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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管理人。因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与破产申请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利害关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20年9月8日决定解除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的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并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688号办公楼11层。邮政编码:250100,联系人:刘甲璋,联系电话:15853172750、15853179921)。 特此公告。 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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