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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范鹏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海阳市发城镇河南村村民委员会借款主债权(其中结欠本金是8000.00元,利息是30736.39元)、担保权转让给了范鹏飞。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向买受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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