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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霞、张玉霞: 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2013)北民初字第2360号民事判决书结案,判决书已经生效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已经将上述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臧绍林(身份证号码3702121979****2010),请接到通知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李仙珍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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