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烟台市普天布衣餐饮有限公司、烟台瀚海商贸有限公司、浦誉声、张艳:
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元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买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山东分公司”)拥有的对贵方的贷款债权。当日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山东Y15190167-1号),约定华融公司山东分公司将依法受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贵方的贷款主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转让给深圳市元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签订该合同时将转让价款支付给华融公司山东分公司,依法取得该债权。2020年1月6日,华融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债权转让公告,依法通知了贵方,以上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2020年1月21日,深圳市元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上债权转让给我司,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QHDQ20200121002),我司已将转让价款支付给深圳市元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取得该债权。2020年4月7日及2020年5月14日,我司两次通过EMS邮件依法通知了贵方。依照规定,本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债权。
现将该到期债权公告如下:
一、生效债权法律文书:_(2017)鲁0602民初583号_;
二、债务人:_烟台市普天布衣餐饮有限公司;
三、连带保证人:_烟台瀚海商贸有限公司、浦誉声、张艳__;
四、债务总额:贰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陆拾玖元陆角伍分(¥2,835,469.65)/(截止2019年11月20日止),其中:贷款本金壹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贰拾柒元捌角肆分(¥1,824,927.84),利息玖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捌角壹分(¥984,763.81)/(截止2019年11月20日止),此后按法律规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本息清偿之日。
五、贵方接到本公告后,应当立即向我司正确履行还款义务,包括归还本金、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债权转让在华融公司山东分公司公告时或我司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后已经生效。贵方应当立即提出一项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书面告知本司。如果没有答复,不影响本债权转让的效力,并视同贵方已经确认以上债权及债权的转让。
特此公告。
福建鑫金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