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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9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84次
        
 
德州三沅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三沅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石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黄岛区枫林里酒馆诉你(2020)鲁0211民初11688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茂源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63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万义:本院受理原告时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及(2020)鲁0203财保3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希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吉时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单志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蒙力橡塑填料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昭典:本院受理原告褚筱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帝亚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月香、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苏照全:本院受理原告齐大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2371元及计算到2020年6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6525元(剩余利息损失以512371元为计算基数按月息0.6% 计算到实际给付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家增: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王家白履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555561.71元(利息暂记至2018年9月30日),并支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显磊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显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二、被告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显磊返还购房款415640元及利息(以4156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青岛顺亿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显磊赔偿损失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宝建筑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长维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结清原告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劳动工资58833.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朗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立光、王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孙顺义与被告王志强、被告青岛朗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立光、第三人王苗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王志强不服本院(2019)鲁020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腾腾:本院受理原告黄莹莹与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书》;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出资款15万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信支付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国华诉被告青岛诺信支付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26739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2673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向原告支付);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彦龙、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2015)南商初字第30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恢复案号为(2020)鲁0202执恢127号,首执案号为(2017)鲁0202执558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过户、解封),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解除金彦龙所有的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顺盛路1号顺盛.聚福源小区(三期)23号楼2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山桂英名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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