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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设、殷红梅: 我单位已于 2019 年 12月 23日与宁阳县鑫农农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2018)鲁 0921民初 446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单位对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宁阳县鑫农农村发展有限公司,请你自通知之日起向宁阳县鑫农农村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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