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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8月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借款人王大鹏,贷款起止日为2007年8月27日至2008年8月20日止,贷款金额70万元,由马建华、王素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现 结欠贷 款本金69.383136万元、费用及利息。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信用社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15号,联系电话0539-8228929。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业部,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8-1号,联系电话0539-8225106。监督电话:0539-8079360。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特此公告。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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