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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刘芳怡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31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刘芳怡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芳怡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BZ11803013-2020001-2 2020年8月6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刘芳怡。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芳怡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刘芳怡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芳怡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00,于先生

    刘芳怡联系电话:15666300259,刘女士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刘芳怡

    2020年8月13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07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刘芳怡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

    主债务人名称

    威海寰兴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抵(质)押物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雪骄、刘晓玉、黄明南、赵丽微

    位于威海市陶家夼村6-2-164-2号土地,面积5705平方米;位于威海市环翠区万福山庄 45 号、48号房产,面积分别为304.61平方米、286.81平方米

    账面本金余额4,992,782.384,992,7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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