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冯传河、吴玉琦(详见债权协议转让明细)
根据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继会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与借款人冯传河、吴玉琦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权利依法转让,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请你立即向相关买受人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特此通知。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0年8月11日借款人冯传河吴玉琦贷出日2006061720060617到期日2007060920070609担保人吴玉琦,关英才,马秀强,冯传河吴玉琦,关英才,马秀强,冯传河贷款本金00.55元利息
72614.09元42986.86元买受人李继会李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