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大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借款人名称
潍坊尚公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赵爱民、董玉臻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2,979,506.00账面利息(人民币)
根据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资产”)与潍坊市大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园林”)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市资产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其他从权利)转让给大江园林,各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大江园林。潍坊市资产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转让事实。
大江园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大江园林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市大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附清单:
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单位: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5,267,000.51
2,287,49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