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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 根据债权转让人蔡洪卫与债权受让人张晓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人蔡洪卫已将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 0686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张晓梅女士,与此债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转让人蔡洪卫已向贵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为确保贵方能够及时履行各自义务,债权转让人蔡洪卫特再次公告贵方,请贵方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张晓梅女士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蔡洪卫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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