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张公武,贷款起止2014年8月 27 日至 2015年 8月 19 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邢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7198.3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胡正超,贷款起止2013年10月09日至2014年10月 08 日,贷款金额188000.00元,胡正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刘永军,贷款起止日为2007年9月25 日至2008年9月25 日,贷款金额55000.00元,由刘延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54047.99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刘玉红,贷款起止日为2010年11月27 日至2011年10月26 日,贷款金额40000.00 元,由王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4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张坤,贷款起止日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 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张飞、李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任汝峰,贷款起止日为2006年4月15 日至2007年1月15 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王佐、孙兆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新民,贷款起止日为2009年3月30 日至2010年3月30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东奎、李龙印、何圣洁、李明、李连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张明,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4月 30 日至2015年4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高拥军、高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25664.7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李兴滨,贷款起止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 24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三阳、李三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32654.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