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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徐贺,借款人:朱宗成,贷款发放日:2011.01.5,到期日:2011.12.24,贷款余额:97469.45元,利息:101509.21元,账面值合计:198978.66元,担保人:刘广清、张科、李延春、狄清华。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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