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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亮、安庆庆: 关于我对你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利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3 民初 7556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判决生效后你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已经将对你的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请直接向新债权人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吴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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