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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503破1号 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19年12月27日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20年8月11日9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一名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0年8月11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易破通】关注【易破通】微信公众号,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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