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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鄄城鼎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前期工作和调查,津源公司有关人员和财务账簿、印鉴、文书资料等均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亦无果,严重阻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等规定现再次公告并督促如下: 1、凡占有和管理津源公司财务账簿、文书资料、印鉴和财产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管理人移交;有知悉上述线索的人,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2、曾担任津源公司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及负责财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按破产法规定履行配合工作、回答询问等义务; 3、津源公司现任股东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按照破产法规定履行配合工作、回答询问等义务; 4、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并申报债权、提供相应证据资料; 5、再次督促津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及时联系管理人并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管理人联系方式:曹县富民大道新都帝景花园25号楼3单元306室(或菏泽市牡丹北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龙田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7013室);电话:15668292568。联系人;黄律师。 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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