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尚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冷冰与被告青岛尚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3005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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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东、宋梅:本院受理原告杨可可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121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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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人栋:本院受理原告徐明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36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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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春玲、冯茹茹:本院受理李晓旭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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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飞:本院受理原告管清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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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超:本院受理原告张士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9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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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岸汇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中央商务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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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庆欣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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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通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坤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你们及山西保森畜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0)鲁0203财保533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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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婷、张桂荣、青岛安达隆信贸易有限公司、张海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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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国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帮杰、傅树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48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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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玉清诉你及宋京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傅玉清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6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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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刘淑勋申请宣告王忠臣死亡一案,于2018年7月4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为期1年的公告期间届满,王忠臣仍然下落不明,本院于二○二○年七月六日下达(2019)鲁0203民特21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王忠臣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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