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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15011160241【借】-01 15011140647【借】-01 借款人名称王正山、李占华张杰 担保人名称- 乔海燕、 于建宪 债权本金余额(元) 150000.0016079.60 根据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与【青岛金企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19年【12】月【24】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转让方: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青岛金企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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