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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君、初光荣: 我 公 司 与 李 保 庆 ( 身 份 证 号371002197205250011)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书》(债权内容详见(2017)鲁1002 民初 156 号民事判决书、(2018)鲁 1002民初 270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1002民初 421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1002民初 530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将其对你享有的所有债权全部权益转让给李保庆。你应向李保庆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受让人:李保庆17706311969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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