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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天艺之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任硕要求与你单位因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任劳人仲案字[2020]第111 号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 年8 月 3 日上午 9 时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联系电话:5661610),地址:济宁市建设路 34号路东任城劳动争议仲裁院北四楼。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 ,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裁决书自开庭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 二 〇 二 O 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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