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借款人10,000,000.00
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账面本金余额
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田糖醇(定陶)有限公司、乐亭县奥翔木糖醇有限公司、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王星云、李桂芹、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14,757,045.9339,750,000.00账面利息4,359,900.00
垫付费用373,842.10债权合计69,240,788.03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禹城市宝泰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程雪联系电话:0534-7260860
地址:德州市禹城市行政街中段路北265号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15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瑞昶金属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