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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以下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以下合法拥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赵友民,借款人:杨月琴,发放日:2015.3.13,到期日:2016.3.10,贷款余额:36740元,利息:11802.68元,账面值合计:48542.68元,担保人:王泽力、王传霞。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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